永州工貿學校實訓設備管理制度
為加強對儀器設備的管理,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率,根據《職業院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》的有關規定,并結合學校的實際制定本辦法。
第一條 實驗實訓室儀器設備由科技科統一管理,實行科技科科長領導下的崗位責任制,做到分工明確,責任到人。
第二條 實驗實訓室的儀器設備要進行編號、建帳、建卡等工作,做到帳、卡、物相符。
第三條 為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率,提倡儀器設備資源共享,互通有無,協調共用。實驗中心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調配,保證實驗實訓教學、科研的順利進行。
第四條 使用儀器設備,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實驗實訓室有關管理規章制度。使用貴重儀器設備和大型儀器設備必須進行技術培訓,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機操作
第五條 儀器設備運行過程中,使用人員不得離崗,應密切注意觀察和排除可能引起事故的因素,以確保安全,減少損失。
第六條 加強對儀器設備的保管和借用,借出的儀器設備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,具體按《永州工貿學校儀器設備及器材借出、丟失、損壞賠償制度》執行。
第七條 各實驗實訓室要嚴格按照《永州工貿學校實訓設備維修保養管理制度》搞好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,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率。儀器設備的報廢,嚴格按照《永州工貿學校儀器設備報廢管理規定》執行。
第八條 現有的儀器設備不得自行拆卸或改裝,確需技術改進,應經學院主管部門同意備案,方可進行。
第九條 加強對儀器設備的管理和檢查工作,切實防止儀器設備的損壞和丟失。因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、丟失的應按《遵義職業技術學院實驗實訓室儀器設備及器材損壞、丟失賠償制度》執行。
第十條 儀器設備要建立技術檔案,檔案內包括該機附帶的各種資料(說明書、合格證、電路圖、附件清單等)及設備技術卡片(調試記錄、維修記錄、運行記錄、完好狀況等)。
第十一條 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時,除了在其原單位辦理好清查、交接手續外,還須到實驗中心辦理好移交手續。
第十二條 各實驗實訓室每年進行一次儀器設備的清查工作,及時發現儀器設備存在的問題,保證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率,并及時將檢查結果交實驗中心。
永州工貿學校
2016年1月10日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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